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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建過河管、江心取水頭部與岸井連接管、污水向水系排放干管、長距離河底或海底輸水管等,應根據(jù)水下管道長度、水系深度、水系流速、水底土質、航運要求、管道使用年限、潮汐和風浪情況等因素,選擇合適的施工方法。一般水下管道的鋪設方法有圍堰法和水下鋪管法。根據(jù)技術經(jīng)濟比較,在水系較淺,流速較小,航運不頻繁、筑堰材料可以就地取材,筑堰對水系污染可控制在允許范圍以內時,一般采用圍堰法。但是,當不具備以上條件時,常采用的是水下鋪管法。水下管道一般有兩種鋪設方式:1、鋪設在水底上;2、埋設在水底下溝槽內;埋設在水底下溝槽內時,溝槽內管頂鋪設深度一般為管徑的3—4倍,以避免船只拋錨,河床沖刷等影響。海下管道的埋地鋪設,還應防止風暴時管道可能浮漂或下沉,為此,管道應埋設在海床下足夠深度。此外,如果水道較深,水底之上鋪管不會影響航運,水底平坦,沿管線沒有障礙物和懸空地,管道不會因船只拋錨、流體動力、土壤液化、床底土運動、河床沖刷或其他原因引起破壞,則可將管道直接鋪設在穩(wěn)定的河床或海床上。水底直接敷設的管道抗震性能要優(yōu)于水下溝槽埋設。